1.建造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则设置连续、密闭的围栏;建造多层、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备。在市区首要路段和市容景象道路及机场、码头、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2.围档运用的材料应确保围栏稳固、整洁、漂亮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,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则运用一致的连续性护栏设备。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积建筑材料、垃圾和工程渣土。在经同意暂时占用的区域,应严厉按同意的占地范围和运用性质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,暂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。
3.在有条件的工地时,四周围墙、宿舍外墙等当地,可以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、时代风貌的醒目宣扬标语。